外商投资 · 商务居留

让外资依法进入中国
从准入到落地一站合规

对照负面清单评估准入路径,办理外资企业设立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与外汇登记,衔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与工作居留——让外国投资者在准入前国民待遇框架下,把合规底盘一次搭好。

《外商投资法》框架 准入前国民待遇 + 负面清单 企业顾问 · 全国服务

什么是外商投资

外商投资(外资准入与落地)的定义

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、企业或其他组织,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,包括新设外资企业、并购中国境内企业、投资新建项目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。依据《外商投资法》,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: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,清单之内按规定办理。好的外商投资安排,是让外资"准入路径看得清、设立手续办得顺、后续合规守得住"。

你是否正面临

这些外资落地难题,越拖成本越高

外资进入中国,卡点往往不在资金,而在准入判断、手续衔接与人员居留这几个环节。以下场景,越早厘清越省事。

准入拿不准

不清楚拟投行业是否在负面清单内、属限制还是禁止 方案反复推倒,错过时间窗。

设立手续断档

设立、信息报告、外汇与银行开户各管一段 环节脱节、来回补件,落地一拖再拖。

外汇登记疏漏

外方出资入账、外汇登记与资本项目手续未理顺 资金进出受阻、后续合规留隐患。

人员居留脱节

外籍管理者工作许可、工作签证与居留证件衔接不上 人到不了岗,项目推进受阻。

另一常见误区: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当作可选项而漏报、错报——信息报告是外资企业的法定义务,应随设立与变更同步履行,宜在方案阶段一并规划。

荣骆解决方案

一站式外商投资落地服务内容

从准入研判到企业设立、从外汇登记到驻华代表处设点,再到 PU 邀请函、工作签证与人员居留衔接,覆盖外资落地全链条,把合规底盘一次做扎实。

外资准入评估对照现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,研判拟投领域属允许 / 限制 / 禁止,梳理准入路径。
外资企业设立协助外商独资、中外合资等主体的名称、章程、注册与营业执照办理,理顺设立流程。
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依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》,协助初始 / 变更 / 注销等信息报告的口径与材料准备。
外汇登记指引梳理外方出资入账、银行外汇登记与资本项目手续的先后衔接与材料清单。
工作许可与居留对接就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(A/B/C)、工作签证与工作类居留的科普与流程对接提供指引。
跨境合规架构结合投资目的与母公司结构,梳理持股路径与合规要点,对接持牌机构处理专业事项。
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设立协助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核定、登记材料准备与注册地址落实,理顺设点流程。
代表处变更与注销代表处首席代表、驻在期限、住所等事项的变更登记,以及不再经营时的注销登记办理与对接。
PU 商务邀请函办理为境外人员来华商务活动协助准备邀请单位资料与 PU 商务邀请函申办,衔接后续商务签证。
工作签证与来华许可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办理、境外换取 Z 字签证入境、来华许可证与工作居留衔接的全流程指引。

服务流程

四步落地,路径可执行

标准化 SOP,全程顾问陪跑,让外资从准入研判到设立落地按节奏推进。

1

需求对接

免费准入诊断,了解投资主体、行业方向与落地城市,明确目标与合规边界。

2

准入尽调

对照负面清单核查拟投领域,识别限制 / 禁止情形与所需前置手续、风险点。

3

方案设计

确定主体形式、股权与出资安排,输出设立、信息报告、外汇与人员居留的落地方案。

4

落地实施

协助设立登记、信息报告、外汇登记与人员许可对接,专业事项对接持牌机构办理。

行业专业知识

外商投资关键制度(《外商投资法》统一框架)

读懂这几项制度,就读懂了外资进入中国的基本规则与手续脉络。

2020
外商投资法施行

《外商投资法》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统一外资准入、促进、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框架,原"外资三法"同步废止。

清单制
准入负面清单

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,清单之外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,清单之内按规定办理。

准入前
国民待遇

在投资准入阶段,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,负面清单是这一原则的例外范围。

A/B/C
来华工作许可

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 A(高端人才)、B(专业人才)、C(其他人员)分类管理,对应不同申办口径。

上述为一般性制度框架。具体行业的准入条件、清单版本与办理口径会随政策更新,以现行有效的负面清单及主管部门规定为准。

负面清单怎么读 准入前国民待遇 + 负面清单

  • 清单之外: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,外资与内资适用相同的准入规则,无需专门的外资准入审批。
  • 限制类:清单中列明限制条件(如股比要求、高管要求等),需按规定满足条件后进入。
  • 禁止类:清单中列为禁止的领域,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,也不得通过代持等方式规避。
  • 自贸试验区:部分地区适用范围更小的自贸区版负面清单,具体以现行发布版本为准。

来华工作许可与居留 A / B / C 分类

  • A 类(高端人才):面向符合高端人才导向的外国人,通常享受更便利的申办安排。
  • B 类(专业人才):面向符合岗位需求的外国专业人员,按岗位与资历条件申办。
  • C 类(其他人员):面向按国家政策从事临时性、季节性等工作的外国人员。
一般路径:取得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→ 办理工作类(Z 字)签证入境 → 入境后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;各地经办口径可能存在差异。

外籍股东分红免税政策文号速查 现行有效

外籍股东分红涉税是外商投资架构设计的关键一环。以下文号与口径供判断参考,身份认定与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规定及个案审核为准。

财税〔1994〕20 号(外籍分红免个税)

  • 政策本体: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、红利所得,免征个人所得税,该政策至今有效。
  • 适用范围扩大:2020 年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取消外资 25% 最低持股比例,只要公司有外籍股东(哪怕仅占 0.01%)即属外商投资企业,外籍股东分红可适用免税。
  • 与居住时间无关:境内停留时间不影响此项免税——183 天规则针对综合所得,该政策针对股息红利,看国籍不看居住时间。

适用边界(身份判定)

  • 港澳台身份: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不认,但据国务院法规港澳台投资参照涉外经济规定执行、20 号文正属此类,建议就个案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。
  • 变更国籍:内地身份转香港身份后从原公司分红不能免(变更国籍不改变公司性质,且变更前已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分红也不能免)。
  • 双重身份:持香港永居但未注销内地户籍的不能免,须入籍香港、注销内地户籍、持回乡证。
  • 定向分红:如父中国籍、女外籍而利润全部分给女儿,税务机关会按不公允分红进行纳税调整。

选型参考

三种外资进入方式对比

外商独资、中外合资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,各有适用边界。准入是前提,目的决定选型。

外商独资、中外合资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在准入、经营范围、税务与适用场景上的对比
维度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
准入 清单外可独资;清单内按限制条件办理 部分限制领域要求中方持股 / 合资进入 登记为代表机构,不作为独立投资主体
经营范围 在核准范围内独立经营 按合资范围经营,中外双方共担经营 限于业务联络、市场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
税务 作为境内企业依法纳税 作为境内企业依法纳税 按代表机构规定就其经费等核定纳税
适用场景 外方独立运营、需完整控制权 需借助中方资源或属限制类领域 先设联络窗口、暂不直接经营
合规提示 不得以代持等方式规避负面清单准入要求 合资条款与股比应符合清单规定 不得从事超出登记范围的经营活动

常见问题

外商投资 · 常见问题解答

关于准入、设立、信息报告、外汇与来华工作居留,这里有外国投资者最关心的 10 个答案。

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,现在主要依据哪部法律?
主要依据《外商投资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。该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统一了外资准入、促进、保护与管理的基础框架,原"外资三法"(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、外资企业法)同步废止。
什么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?
负面清单是列明外商投资在特定领域"限制"或"禁止"进入的措施清单。清单之外的领域,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;清单之内,按其载明的股比、经营等条件办理。它是"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"管理制度的核心工具。
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,外资进入还需要专门审批吗?
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,不再实行专门的外资准入审批,外资与内资适用相同的准入规则。仍需依法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及行业本身所需的一般许可,并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。
设立一家外资企业,主要要办哪些手续?
通常包括:对照负面清单确认准入、核定名称与拟定章程、办理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、办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,以及后续的银行开户、外汇登记与税务、社保等登记。各环节宜通盘规划、按序衔接。
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是什么,要报什么?
依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》,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规定渠道报送投资信息,一般包括初始报告、变更报告和注销报告等,涉及投资主体、出资与经营等信息。它是法定义务,应与设立、变更同步履行。
外资企业的外汇登记怎么办理?
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通常由银行按规定办理,涉及外方出资入账、资本项目登记等环节。建议在设立方案阶段就把出资路径、账户与外汇手续的先后顺序理顺,以免资金进出受阻。具体以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为准。
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,怎么选?
主要看拟投领域是否在负面清单内以及投资目的。清单外且外方希望独立运营的,可考虑外商独资;属限制类要求中方持股,或需借助中方资源与渠道的,则宜采用中外合资。选型应在准入研判之后确定。
外国人来华工作,A/B/C 类工作许可怎么区分?
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人才类别分为三类:A 类面向高端人才,B 类面向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人才,C 类面向按政策从事临时性、季节性等工作的人员。不同类别在申办条件与便利程度上有所区别。
外国人来华的工作居留和签证是怎么衔接的?
一般路径是:先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,据此办理工作类(Z 字)签证入境,入境后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。工作许可与居留证件通常需要保持一致并在有效期内办理。各地经办口径可能存在差异,宜提前规划。
荣骆的外商投资服务怎么收费?
按投资架构复杂度与服务范围定制报价(准入研判、设立协办、信息报告与居留对接等可分项组合)。欢迎先做免费准入诊断,明确需求后再出具方案与报价;涉及诉讼代理、外汇审批等持牌事项,由荣骆对接相应持牌机构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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